2023年11月28日歐盟委員會農業與農村發展總司簽發了2024年度有機產品額外監管控制措施,與前兩年的額外監管措施相比,2024年度的監管措施對監管的產品范圍進行了調整,主要的控制措施如下:文章源自FOFCC-http://www.toushiyabao.com/22833/
- 實施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;
- 除中國外,還有印度、土耳其、秘魯等共計15個國家被納入到額外監管措施的控制范圍;
- 受控的中國有機產品增加至3種(姜、花生和茶葉);
- 納入到額外監管措施控制范圍內的中國生產的有機產品,出口前的最低抽檢比例全部為至少10%;
- 被抽檢的產品檢測項包含所有有機生產禁用物質,檢測項中還特別強調包括環氧乙烷;
- 被抽檢產品的:批次號、COI編號(可用時)
- 受控產品的經營者(包含生產、加工、貿易、儲藏和銷售等過程)至少要接受兩次現場檢查,其中一次為不通知檢查;
- 對受控產品的現場檢查過程中,至少抽取一份未收獲農作物進行抽樣檢測。對于非種植經營者,應對原料、中間產品或加工成品實施抽樣檢測。
認證機構須對檢出禁用物質貨物調查后采取的措施進行存檔,比如:貨物降級為常規、拒絕簽發輸歐銷售證(COI)以及經營者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。IBD和FOFCC將根據歐盟委員會農業與農村發展總局的要求,進一步議定相關措施的實施細則。文章源自FOFCC-http://www.toushiyabao.com/22833/
2023年12月5日文章源自FOFCC-http://www.toushiyabao.com/22833/ 文章源自FOFCC-http://www.toushiyabao.com/22833/